公证流程及介绍


免证效力:已为有效公证书证明的事实,无须当事人举证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、法律事实和文书,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九条规定,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。

优势证据效力:公证书的效力大于其他证据的效力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七十七条规定,经过公证的书证,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。

出证流程
  • 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,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。
  • 公证处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,受理当事人的申请。
  • 公证处从安存保全系统数据库调取需公证的资料。
  • 公证员结合无忧保全系统,对申请公证事项进行全面审查。
  •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,公证机构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。